中国妇女报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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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深化反家庭暴力工作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3日内应回访监督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贾莹莹 见习记者李禹城 发自哈尔滨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黑龙江省妇联印发《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并持续深化反家庭暴力工作协同。

  《措施》共十六条,明确推动建立基层法院、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妇联共同参与的包含即时联系、联合督促、证据移送、定期通报、执行反馈等功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协作机制。妇联组织接受当事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的,应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及时移送至人民法院。

  《措施》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应当进行回访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首次回访监督的时间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日期不得超过3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超过3个月的回访次数不得少于3次。回访监督应优先采取实地走访方式,首次回访后未发现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或危险减弱的,可以采取电话询问方式。

  《措施》提出,基层法院应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档案,完善信息登记、信息变更和分类统计工作,并定期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妇联交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执行工作情况。

  此外,《措施》要求基层法院、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妇联,应围绕电子证据保存、回访监督开展、裁定措施执行、隐私信息保护等内容,加强对派出所干警、街道和村镇妇女工作者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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