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6-03-23

关注此公众号看
《中国妇女报》

习近平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第十届峰会致贺电 中办国办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给“数字社交”立规矩 逛非遗市集 感受文化魅力 “拥军妈妈”送新兵 对“梅姨”之流应依法严惩 让“人人健康”从愿景走进乡村日常
第1版 : 要闻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文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对“梅姨”之流应依法严惩

  □ 韩亚聪

  3月21日,潜逃20多年的人贩子“梅姨”落网,令人拍手称快。网络上,对“梅姨”处以死刑的呼声很高,这其中固然包含人们激愤的情绪,但也承载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最朴素、最强烈的期盼。

  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梅姨”并非普通从犯,作为涉案9名儿童的核心中间人,她长期主导被拐儿童的中转、贩卖环节,是拐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主犯,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情节”,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同案主犯张维平已被执行死刑,“梅姨”作为同等量级的核心罪犯,理应受到同等严厉的惩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

  拐卖犯罪,毫无道德、毫无人性、毫无底线。它让骨肉至亲天各一方,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让可爱的孩子坠入无边黑暗,让父母在寻子路上耗尽一生。那些分离、等待和伤痛,无法用金钱衡量,也无法用时间抚平。

  最高法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较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比例高出10.66个百分点,凸显了司法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决不姑息”的鲜明导向。

  因此,对“梅姨”之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不仅仅是对个案的公正判决,更是对整个拐卖犯罪链条的强力震慑,是对万千受害家庭最深切的告慰,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坚定的守护。

  有人说,法律的初衷是保护而非惩罚。但当恶行突破人伦底线、践踏生命尊严时,法律就必须亮出它最凌厉的锋芒。

+1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
中国妇女报要闻 1对“梅姨”之流应依法严惩 2026-03-23 2 2026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