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正式对外发布《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工程已被纳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截至目前,育儿补贴制度已惠及47.7万人,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4个,全区所有助产机构均能够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据介绍,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围绕“孕得安”“服务暖”“育得优”“托得好”“氛围浓”5个“关键词”,实施五个专项行动,推动贯穿孕前、孕期、产后、育儿、宣教等生育支持全链条服务。
围绕“孕得安”,将在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规范开设早孕门诊,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人文关怀,2026年早孕门诊建设率将达到100%。
围绕“服务暖”,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优化诊疗流程,改善住院条件,推进门诊和病房适儿化改造,切实增强孕产妇和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围绕“育得优”,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产前筛查服务旗县全覆盖,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免费筛查,健全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
围绕“托得好”,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多种托育形式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个旗县至少建设1所“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机构,2026年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升1.1个百分点。
围绕“氛围浓”,通过媒体、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联动,宣传生育支持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及新型婚育文化,推动生育友好理念融入日常服务。
未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把5项行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各项部署深度融合、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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