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近日,江苏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工作,并印发《江苏省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省启动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试点工作。
《指引》提出,计划用三年时间每年培育一批推进力度大、职工获得感强、社会认可度高的试点单位,用五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
《指引》明确,各地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委、妇联等单位共同做好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指引》明确,工会组织要对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的用人单位加大康乃馨专家服务资源和相关项目经费补助等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情况特别是生育政策的落实、劳动权益的保障等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促进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卫生健康委要加大生育支持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城市和单位创建,每三年推荐产生一批生育友好单位;妇联组织要推动将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纳入“十五五”妇女发展规划,协同推进相关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家庭的良好氛围,为江苏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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